申訴沒想像中的難,
就看要不要做而已,
金管會吃飽太閒沒事做,
禁售短年期利變年金險,
明年實支實付不賠副本
都是有利於要/被保險人的險種,
被騙買了些爛保單,
例如:扣150%附加費用的變額萬能壽險,
IRR比定存還不如的儲蓄險
金管會的申訴管道永遠為你開著
保存不實話術的錄音證據,上傳網路硬碟
就可以開始申訴之旅
不要縱容黑心業務專員與黑心商品
才能維護自己的權益
金管會也才搞得清楚該管的是那些保單
手邊有些小錢,
想快點累積財富,又想買個基本保障,
投資型保單是一個很好用的商品。
儲蓄為投資之母
錯誤的投資還不如儲蓄,
2%*5年也有10% >>>>>>
-150% (請注意前面的負號)
除了黑心業務員,
也要小心「半吊子」的”偽”專家
富邦人壽金享利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SAK,六年IRR>2%練習題)_
富邦人壽金滿意利率變動型年金險(六年IRR>2%,練習題,150519更新)
儲蓄險的門檻早就低得不像話,
連小資族都能負擔,
想要小錢儲蓄+定壽保障
才是貨真價實的好商品,
若連這樣的門檻都沒辦法承擔流動性風險,
那儲蓄險確實不適合您,
而您需要的也不是定存
理財變漏財 五路討公道
2015-09-16 07:22:46經濟日報 記者 邱金蘭
8月以來全球股災、人民幣驟貶,不少人面臨虧損壓力、抱怨當初理專怎麼不講清楚。專家指出,國內處理金融消費爭議的管道至少五種,各有優劣,消費者多懂點、不吃虧。
金管會法律事務處長鍾瑞蘭指出,民眾與金融機構有消費糾紛,除了向金管會申訴或找民意代表幫忙,也可透過司法來伸張正義,後者可能曠日廢時,因此法律上授權成立了三個專責機構。
一、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簡稱金保法)設立的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簡稱評議中心);二、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簡稱投保法)成立的投保中心;三、依消費者保護法設置的消費者保護官(簡稱消保官),包括各地方政府的消費者服務中心、消費者爭議調解委員會與消保團體。
其中,評議中心一年處理申訴案件約4,000件,以平均每件求償金額二、三十萬元推算,一年總額約10億元;投保中心部分,光是團體訴訟,平均一年15件、總求償金額34億元;各縣市政府消保官與消費者服務中心方面,並無金額統計,但去年也受理了1,165件。
求償金額 一年超過44億
這也代表,民眾和金融機構打交道所產生的爭議,每年至少5,000件、求償金額逾44億元。隨著理財行為普遍化,這44億元可能有你、我的荷包,搞清楚哪些管道可以幫你捍衛權益,很重要。
評議中心、投保中心或消保體系,都設有申訴、調處或調解的機制。如果調處不成,評議中心會進入評議階段、但無訴訟機制;消保體系與投保中心,則是設有團體訴訟機制。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消保官王德明指出,從來沒有說,政府替人民打官司的,所以政府的消保體系,會請國內兩大消保團體(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幫民眾打團體訴訟;投保中心屬於財團法人,可以自己作「當事人」,幫投資人打團體訴訟。
評議中心 受理範圍最廣
金融消費爭議,包括投資糾紛與消費糾紛。評議中心受理的範圍最廣,投資與消費糾紛都處理,投保中心只處理股票與期貨買賣的投資糾紛,消保體系則是只處理保險理賠、信用卡等消費糾紛,不受理投資糾紛。王德明解釋,消保法旨在保障消費安全、沒有獲利的觀念,因此消保體系只處理消費糾紛。不過,金融消費爭議不只有消費糾紛,投資糾紛也很多,因此後來問世的金保法,就賦予評議中心處理投資糾紛的權力。
評議中心做出的評議決定,消費者如果接受,金融機構必須賠付,但金額設有上限,投資型商品最高為100萬元、非投資型商品為10萬元。
處理金融消費爭議的管道不少,哪個管道最有效?消費者勝率較高?曾任評議中心董事長的政大法學院副院長林國全說,一些透過關係、給金融機構壓力的特殊情況不說,當然是找評議中心最快。
林國全說,評議中心處理的結果,消費者未必滿意,但比法院快速。評議案件平均處理天數約37天到68天,一般法院一審至少需要六個月、甚至一年。如果求償金額很大,像是近來紛爭頻傳的匯率選擇權衍生性金融商品TRF,就不能到評議中心申訴。這種情況,只能透過民意代表或金管會等其他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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