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板業的反托拉斯也是這招嗎?
誰是全世界拿錢最多的敲詐老手?不是黑手黨,不是解放軍,也不是俄羅斯的克里姆林宮,而是拿大企業開刀的美國監管當局。
最新一期經濟學人雜誌報導,美國當局慣用的手法是,先找一家可能犯錯的公司,以刑責來威脅經理人,強迫他們拿股東的錢繳納鉅額罰款來作為祕密和解的條件,成功後再找下一家大公司。
報導說,和解案金額之大,往往令人咋舌。今年來已有美國銀行、摩根大通、花旗集團、高盛及其他銀行,共吐出近500億美元的罰款給政府,政府還誤導投資人相信這些案件都與房貸擔保證券有關。
另外,像法國巴黎銀行因為跟蘇丹與伊朗有往來,破壞美國的制裁行動,結果支付90億美元罰款;興業、瑞士信貸、巴克萊及其他銀行,也都以超過10億美元的金額與美國政府和解。這些還只是金融業而已。另外像英國石油公司因為漏油汙染而被罰130億美元,豐田也因為一些車款涉嫌有瑕疵而以12億美元和解,案例不勝枚舉。
儘管在許多案件中,大企業確實應該被罰,但正義不應該透過「密室」、「敲詐」來實現。美國因企業行為而發生的刑事訟案不斷增加,這對法治及資本主義皆屬不利。行政管理單位及檢察機關都採用密室審訊,而收取鉅額罰款的單位也成為利潤中心:例如羅德島官僚體系因為Google支付5億美元罰款而能放手花錢,紐約州長及檢察長也從摩根大通刮下6.13億美元的和解金。據報導紐約州長郭謨以撤銷華爾街的營業執照來威脅巴黎銀行,為紐約州庫挹注10億美元。
這些監管當局身兼法官與陪審團和原告,他們還能拿刑法來威脅企業。金融業一旦被控以刑事罪,鮮少能夠倖免。如果經理人個人被控以刑事罪,整個職場生涯立馬毀滅。因此要求他們掏空股東的口袋,當然簡單得多。一般民眾也多半認為大企業絕不會無端被罰。
最嚴重的是祕密審訊且不透明。民眾根本不會知道案件的全貌,也不清楚到底是那些人是罪魁禍首,因為這些案件從來不會上法院,也不會成為判例,根本不知道哪裡違法。
這些案件的最佳處理作法,至少是交由法庭審理,如此事實便能曝光,而公司股東也應該推動這種作法。長期來看,企業案件應將民事與刑事屬性做更明確的劃分。大部分企業案件都屬民事案;如果案件中一些經理人觸犯刑法,便以刑事罪起訴。另外還應簡化法律,以免執法單位對企業可能有差別待遇、選擇性辦案,甚至成為貪瀆的溫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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