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支與日額二擇一就是假實支?
在名稱上舞文弄墨還真是滿無聊的,
大多數保單本來就是二擇一,
而保戶會買也是看中實支實付的功能
而非其日額轉換權,
若是看中其日額轉換權,
也很難比得上真正的日額型醫療險,
不如直接規劃日額型醫療險
版主的”多”實支實付都不知道買多久了,
都可以規劃真正的”多”實支實付
只要您捨得花主約的費用,
光是版主推薦的商品,“五”實支實付都不無可能
假設保戶想要買第三張,幾乎是不太可能?
三商HSRS(正本) -> 國華NS(副本) -> 全球XHR(副本)
原來版主的三實支實付是假的?
還幾乎不大可能買到第三張?
對於不懂保險的”偽”專家而言
「雙實支」與「三實支」當然就是「假議題」
李雪雯/「雙實支」與「三實支」其實是「假議題」?
「我是有錢人」迷思440》
在上一次寫過「你確定買的是『純』實支實付型住院醫療險嗎」專欄之後,也有不少朋友拿著自己所買的保單,請筆者幫忙看一下:是不是真的純實支實付型醫療險?未來是不是真的能夠「副本理賠」?
當然,也有朋友因為保險業務員以「雙實支」或「三實支」的名義勸買之下,希望筆者提供「是否值得購買」的建議。而觀察之後的結果是:許多「雙實支」與「三實支」可副本理賠的實支實付型住院醫療險,多半只是保險公司或業務員所創造出來的「假議題」居多。
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首先,由於大多數市場上所謂的「實支實付」型保單,根本就是「二擇一」型。在這樣的「以假亂真」的前提下,如何能說保戶買到的,個個都是「血統純正」的實支實付型定期醫療險呢?
其次,大約有一半的「假實支(也就是「二擇一型」)」保單,根本就是直接要求「收據正本才能『實支實付』申請保險金」。在筆者所收集的7張純實支實付型保單中,雖然大部分在契約條款中的「保險金申請」規定中,都只有說「需要診斷證明書、收據或明細」,但仍有2家還是特別註明要「收據正本」。
至於在19張「二擇一(從「實支實付」與「日額給付」中擇一給付)」的保單中,特別註明實支實付需要「正本」的就有6張保單;有4張則是用比較迂迴的方式說「實支實付須附費用收據及明細,但如果沒有,則按住院天數按日額給付」;剩下的就沒有特別註明,只說「申請日額給付需要住院或診斷證明;申請實支則須收據及明細」。
這樣一來就很好玩了,由於保戶未來能不能順利領到保險理賠金,完全就是按照契約條款中的規定在走。所以,絕大多數保戶只有在以下三種情況,才可能拿到「雙份」,且與「實際住院花費金額相同」的保險理賠金:
一、實際住院醫療花費,都沒有超過每日或每次限定的金額之內。例如保單的每次住院限額是8萬元,但保戶當次住院金額未高於8萬元時。
二、兩張保單都未規定「非得正本」才能理賠。但從以上的調查資料中顯示,至少有一張純實支,是只能用收據正本請領;至於「二擇一」保單中,約有一半以上也是(或等於)要收據正本。保戶如果沒有買到「對」的保單組合,最後的結果很有可能將只是「一張實支實付,另一張日額給付」而已,永遠不可能有「雙實支」的出現。
三、有在投保前告知保險公司:已投保其他實支實付保單,且保險公也允諾承保。但目前各公司的核保實務上,除了自己家公司的保單外,頂多只能允許保戶再「多買一張」其他公司的同類型保單。假設保戶想要買第三張,幾乎是不太可能。
因為根據《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57條: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商品其保險金之申領,如不接受收據影本、抄本、謄本等文件者,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被保險人於投保時,已通知保險公司有投保其他商業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而保險公司未拒絕承保者,其對同一保險事故已獲其他保險契約給付部分,仍應負給付責任。(保戶事前有通報,且保險公司承保時,保險公司不得拒絕以「副本」的方式理賠)
二、被保險人於投保時,已投保其他商業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而未通知保險公司,則對同一保險事故中,已獲得全民健康保險或其他人身保險契約給付的部分,不負給付的責任。但保險公司應以「日額」方式給付,前述日額之計算標準,保險公司於設計保險商品時應明定之。(保戶未事先通報,保險公司應該以「日額」方式給付) 三、同一家保險公司承保同一被保險人,二張以上不接受收據影本、抄本、謄本等文件之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商品者,對同一被保險人於同一保險事故已獲該保險公司其他人身保險契約給付部分,仍應負給付責任。(保戶向同一家保險公司,購買兩張以上「須正本理賠」的保單,保險公司至少要給付其中一張,不能全不給付) 前項處理方式,應於要保書中揭露,並由要保人簽署同意。
所以,撇開兩種保單名稱上的混淆,或是契約條款上是否真的允許「可副本理賠」,保戶能不能買到「雙實支」或「三實支」,也還得要看看保險公司「答不答應(承保)」?
也就是說,在現今要保書上,都有詢問保戶「是否曾購買其他實支實付型商業醫療險」的問題之下,保險公司已經有絕大的主動管控權,可以順理成章地將已有第一張或第二張實支實付型保單的保戶「拒保」。
有經驗的業務員都知道,少數或公司品牌大、風險管控越嚴的公司,別說保戶之前有沒有買過「可副本理賠」的實支型商品,就算過去買的是「正本理賠」的保單,只要第一張定期住院醫療險,不是跟這家公司購買,也完全就是「直接拒保」。
而如果「大型公司不願意承保可副本理賠的實支型保單,或是只賣『無收據正本就轉日額』的二擇一型保單」,保戶難道不會質疑:這些願意做第二家或第三家「可副本理賠」保單的公司,完全不會有虧損的問題嗎?而如果保戶買了之後,又要擔心未來幾十年的理賠是否真能落實,那所謂的「雙實支」,還能真的讓保戶安心嗎?
更何況,如果保戶最後的理賠情況是:其中一張可「實支實付」,但另一張保單則只能選「日額給付」,並不是原本所想的:只花了一份的醫療費用,卻可以同時向兩家保險公司,請領到兩份的保險金(就像許多保險業務員說的:保戶住院等於完全沒有花任何錢,還平白多賺了同等金額的錢)。那麼,不就更坐實了「雙實支與三實支是個『假議題』了嗎?
也許有些業務員及保戶都會說啦,保戶買到一張純實支,以及另一張二擇一又怎麼樣?反正保戶最後都可以「拿到錢」嘛!但保戶不要忘了,如果保戶買的這兩張保單,未來理賠永遠都是一張「實支實付」,另一張是「日額給付」,那麼,保戶為何不直接購買一張純實支及一張日額給付型保單,為何要繞個大圈圈,買一張純實支,而另一張要買「二擇一」呢?
因為以某「二擇一」保單為例,30歲男性購買日額千元的年繳保費就高達2634元;但如果換成同一家保險公司、只有日額給付的定期住院醫療險,則保費可以降到1640元,甚至是800元。
讀者看出其中的玄機了嗎?從結果來看,保戶買了一張純實支,再加另一張其實骨子裡是「二擇一」,卻以假實支名義存在的保單組合,加起來的總繳保費高達5379元。 假設保戶回歸到「純實支+純日額」的組合,整體保費可以由原本的5000多元,減少1000元到近2000元。假設以同樣保費支出來看,等於保戶可以從原本只有日額千元的保障,增加到每日3000元的保障,保障不是還比「每日病房費用限額1000或住院日額1000元」的二擇一保單,保障要好得多嗎?
因此,建議保戶在面對業務員「雙實支」或「三實支」保單組合的推銷時,一定要有以下的準備:
首先,永遠不要相信業務員只是嘴巴上說「日後會融通給付」這回事。所以,保戶一定要請業務員提供所推薦保單的契約條款,並且要特別圈出「保險金申請是否要正本或不限」…等的相關規定。
筆者完全不相信,一間對於事關保戶未來權益的契約條款內容,都不願意誠實以對、清楚寫明白的保險公司,未來會真的站在「有利於保戶」的角度進行理賠。
其次,由於保險公司依法可以不理賠「未誠實告知已投保其他實支實付型商業醫療險」的請領。所以,保戶在投保前,一定要在「要保書」中的告知事項中,圈選正確的答案。
只不過,保戶必須要有一定的心理準備:在保險公司極欲控制並降低醫療險風險的前提下,除非是「無收據正本,則轉日額給付」的「二擇一」保單,否則,甘願且樂做第二家或第三家「實支」的公司,應該是「絕無僅有」才是。
而就算是「可副本理賠」的「純實支」保單,願意當「第二家」的保險公司,非但家數極少,也絕對不是RBC排名在前、公司品牌比較大的公司。而這,同樣應該是保戶在選擇保單、注重保險公司長期理賠能力之下,應該要再三思考的標準之一。
再者,如果保戶擔心「未來日額或實支都有可能用到」,且有越來越多保險公司拒保雙實支或三實支的前提下,保戶想要保障更加周延,且保費也最省的做法,恐怕是「純實支」與「純日額」,而不是「純實支」與「二擇一」的組合。
最後,還是想再一次提醒保戶:保險的目的不是讓保戶「只花一份錢,卻可以拿回雙倍的錢」,而是幫助保戶進行「損害填補」。
所以,如果保戶已經做了「日額+實支」的組合,且保額也符合自己的需要,幾乎可以說已經將住院的兩種費用風險(「日額」適用於保戶純住院、沒有進行手術或其他雜費開銷;「實支」則適用於保戶住院沒多少天,但單次醫療花費高於「日額」所領取的金額)都照顧到了。
【聯合新聞網╱文/李雪雯】 201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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