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商品!勞工的勞退年金自選
也可以加入利變年金險這個選項
團體年金保單 快來了
2015-10-20 07:34:14 聯合報 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台灣將邁入高齡社會,工作人口如何累積退休金,早成為重要議題。壽險業研發多時的「團體年金」保單,是企業留才及員工累積退休金的全新選項。壽險公會將在10月底前提報金管會,待金管會核定後,就能發布實施,包括國泰、富邦、三商美邦人壽等都表示,有意願推出相關商品。
壽險業研發「團體年金」保險逾5年,終於有望成真。目前企業行號雖會幫員工投保團體險(例如團體壽險、團體意外險),但投保種類「並不包括」年金;團體年金對台灣市場來說,將是全新商品。
三商美邦人壽指出,團體年金在國外行之有年,不僅歐、美、日本都有,連大陸的中國人壽和平安保險也都推出多年,台灣相形落後;團體年金最大特色,就是兼具「企業留才及累積退休金」功能。
根據壽險公會的「團體年金保險單示範條款、利率變動型」建議版本,團體年金跟團體險一樣,也是「企業幫員工投保」,由企業支付保費,最大特色是這張保單比照美國401K退休金計畫,有「賦益權」;即雇主幫員工投保後,若員工能在公司待滿6年,這張保單帳戶價值即歸屬員工所有。
國泰人壽指出,員工待滿6年,可取得保單帳戶價值,可讓公司在這6年中,都不用擔心人員跳槽,尤其是高階主管;員工待滿年期離職時,取得帳戶價值,類似勞退新制可攜式帳戶,保單也變成「可攜式」,員工不會因為提早自公司離職而權益不保,未來員工不管在哪家公司退休,就可進行「年金化」(進入年金給付階段),按照原先約定,開始領回年金。
但為擴大團體年金市場,壽險業希望金管會向財政部爭取,企業主若幫員工支付團體年金保費,可認列營業費用抵稅,且員工的保費支出,不需納入員工薪資所得,這樣對勞資雙方來說,才有購買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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