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 :「一個人不能侍奉兩個主,
不是惡這個,愛那個,
就是重這個,輕那個。
你們不能侍奉主,
又侍奉瑪門(瑪門是財利的意思)。」
Bogle創辦的Vanguard,
採用了獨一無二的”共有制”
Vanguard是由他的個別基金,
因此也就是他的憑證受益人所完全持有
換句話說,
整個共同基金集團的利潤分配
會回流至基金本身,
也就是身為投資人的你
幾乎所有其他共同基金業者
是由他們公司股東或私人所持有:
從基金管理所得的利潤大部分
當然不會回流至基金的憑證受益人
這是很關鍵的區別
大部分共同基金的收益
是向基金受益人收取(有人會說是榨取)
高額管理費
“費用比例”這個概念在共同基金投資中
是最核心的
美國股票基金的平均費用是1.32% (台灣呢?)
而外國基金則將近2%
Vanguard員工的績效指標是
假定最大競爭對手的費用率
與旗下基金費用率的差額
因此公司員工與憑證受益人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
Bogle將公司命名為Vanguard(前鋒,領導者)
是希望未來能有追隨者,
很遺憾,共有制為Vanguard獨有
完全沒人想要追隨,
甚至初期還被譏笑是伯格的愚行
但現在Vanguard已經是
無人敢小覷資產管理業者
競爭對手推出低費用率基金的話,
只是為了怕客戶被搶走,
被迫不得不推出
而非因為與投資人站在同一陣線
基金受益人本該是管理業者的上帝
如同地球繞著太陽公轉一樣
管理業者該為基金受益人服務
哥白尼如果在世
看到現在的資產管理業者
將會看到巨大的太陽
繞著小行星而轉的奇景
調降費用率,對於基金受益人有利,
但對背後大股東的瑪門不利
一個人不能侍奉兩位主人
舉了一個利益衝突的實例
1996年,一家機構客戶
希望在先鋒集團的一支
短期固定收益基金中
投資4000萬美金,
約為這支基金資產的1/10
但這家客戶希望在兩個月內贖回
從這位客戶的觀點來看,
這種安排對雙方都有利,
從先鋒集團Vanguard的觀點來看
先鋒會得到一位擁有龐大資產的新投資人
可以讓先鋒賺到一筆管理費
這位客戶則可以賺到報酬,
而且購買跟贖回都不會有任何交易成本
凡是以客戶最高利益為重,
而不是以利潤,資產或市場占有率為重的機構
對於這種臨時性的投資人都不會感興趣
這麼大規模的短期交易,
在先買後賣時
會讓基金的其他受益人,
負擔不必要的交易成本
(版主:例如大量交易的市場衝擊成本,
4000萬美金會讓投資標的越買越高,
在這筆投資後買進基金的長期投資人
將買在較貴的價格,
而4000萬美金賣出後,則會越賣越低,
長期投資人就出現虧損,
兩個月內就要贖回4000萬美金,
大幅提高基金的周轉率,投資手續費
也是由其他受益人平白負擔)
最終Vanguard拒絕了這筆訂單,
這位投資人惱怒之餘,通知Vanguard
說他會建議他的同事
永遠不要再跟先鋒集團做生意
更過分的是,他把自己的事告訴新聞界
最後這件事就出現在”華爾街日報”的頭版
記者忠實地報導這位客戶
“毫無疑問地,會在其他共同基金公司,
找到很多熱衷接受這筆投資的人
尤其金額這麼大的投資……
可以讓基金公司大約賺進3萬美金的管理費”
然而,如果Vanguard接受這筆投資並賺取費用
會讓業務利益放在其他基金受益人的受託責任之上
這篇描述先鋒拒絕4000萬美金訂單的報導刊出後
激起熱烈的廻響
先鋒的受益人寄來大量的信件
百分百都支持先鋒的立場
因為這些信件對先鋒太有利,
Bogle還寫信給”華爾街日報”總編輯
說明”決定採取合於高貴道德情操的簡單行動
引來大眾如此激賞和注意,未免讓我尷尬”
我想拒絕4000萬美金的訂單
這種事情只有採用”共有制”
只侍奉一個主人的Vanguard
才做得出這種事情
既侍奉上帝,又侍奉瑪門的
資產掠奪業者
您想業者要為哪一位主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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