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複委託也需要課遺產稅
但複委託是說中文跟國內券商溝通
處理不順利,
再說中文請金管會協助
海外券商處理不好,
請自行用英文跟國外的主管機關溝通
那種管道比較好處理?
記者吳佳穎/台北報導
譚先生生前聽取朋友建議,在國外開戶,定期定額購買外國ETF(指數股票型基金)債券,透過複利的力量錢滾錢,10多年累積出價值新台幣2000萬元的國外股債資產。
去年初,譚先生不幸因意外過世,唯一的繼承人是他的妹妹,妹妹想繼承這筆遺產,卻收到海外證券公司寄來文件,要求她進行一連串法院程序,並要取得台灣律師法律意見,證明該帳戶為透明帳戶(transparent account),且須證明妹妹是譚先生的合法繼承人。而在完成這些程序之前,譚先生的帳戶會遭到凍結。
由於譚先生和妹妹都不具備投資地的國籍,因此依當地法律,外國人要扣除40%的遺產稅。如此一來,譚先生生前滾出的2000萬只剩1200萬元,加上兩地請律師鐘點費萬元起跳,後續還要請會計師、付行政費用等,東折西扣後根本所剩無幾,且過程曠日廢時又折磨,最後妹妹直接放棄繼承2000萬元海外資產。
國外開戶別跟風 先了解國外繼承程序
近期海外股市獲利頗豐,但很多人忽略了其中風險!經常處理國外繼承案件的國際通商事務所合夥律師邱佩冠表示,繼承親人的海外股票債券資產,必須經過2道法律程序,第一先扣除遺產稅、第二會有一個法院程序叫做probate。
一般來說,外國法院會先看被繼承人的國籍或生前居住地,決定繼承要適用的準據法,並且請繼承人向該準據法國的律師取得法律意見,確認繼承人有權繼承;如果被繼承人立有遺囑,則確認該遺囑為合法有效。
邱佩冠表示,一旦帳戶擁有者身故,就要先依當地律法扣掉遺產稅,接著就是進行probate程序,兩者可能都「所費不訾」,且細節繁多,最後可能面臨歷年來所賺的債券利潤,全部拿來支付國外probate律師費的局面。她建議投資朋友要了解投資管道,選擇自己熟悉的投資環境。
邱佩冠說,到外國線上券商購買股票、債券,多數投資人沒有能力詳讀開戶條款,又不了解當地法律,以致沒有認清「與外國線上券商的法律關係」,投資發生問題往往求助無門,發生要大費周章完成probate、繳納外國遺產稅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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