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問題人壽的真因是
人謀不臧的掏空,
而非發行高利率保單,
目前的商品都已經以”利變”為主流,
且市場利率已經在歷史低檔
也不應該跟先前
造成保險公司的利差損,混為一談
不然現在利率從1.4%降到0%好了
保險公司是會出現多少利差損?
金管會不思問題人壽的真因為何,
加強監理保險公司,
反而三番兩次管制有利於保戶的
利變年金險,
宣告利率要設上限,
要跟金管會解釋合理性
金管會怎不跟人民報告一下,
基金總開銷比例>2%,
再給投資人遜於指數的績效,
總開銷比例為何不用設上限?
合理性在哪裡?
黑心食品毒害國人身體健康
黑心金融商品也毒害國人的財務健康
金管會真是有失職責
涉掏空案 幸福人壽前董座2億8千萬交保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31日電)
前幸福人壽董座鄧文聰被控掏空案,
同案在押被告75歲的黃正一日前聲請交保,
台北地院裁定駁回。高院發回更裁。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裁定以新台幣2億8000萬元交保。
台北地院並裁定黃正一限制住居、限制出境、限制出海。
檢方起訴指出,幸福人壽前後任董事長黃正一、
鄧文聰以投資名義,將幸福人壽資產搬到香港EFG銀行
供兩人質押借款,藉此掏空幸福人壽約130億元。
特偵組依違反保險法、證交法及洗錢防制法起訴兩人,
案件移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
台北地院8月31日認定黃正一犯罪情節重大且有逃亡之虞,
當庭裁定羈押;3個月的押期日前屆滿,
台北地院認定他仍有羈押必要,裁定延押。
黃正一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4日將案件發回北院。
黃正一在羈押庭主張,自己高齡75歲,長年罹患糖尿病、
心臟病,萬一發作會有生命危險,
醫生建議他盡快開刀安裝支架,
台北看守所無法提供適當醫療照顧;
他若獲交保絕對不會逃亡,會配合審判。
不過,法官認為依照法規,他應可先向看守所聲請戒護就醫,
仍裁定羈押。黃正一提起抗告,高院再度發回更裁。10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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