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她以前寫的
關於ETF,長看險,實支實付,類定存保單
都被我電過
可能有學到一點吧
這篇也寫得比我晚,
該不會參考過我的文章吧?
延伸閱讀:
為因應高齡化社會老年生活需要,金管會趕在8月底前,通過了「人身保險業保險契約轉換及繳費年期變更自律規範」修正案,讓民眾可以在不增加保費支出的情況下,選擇將含有「死亡保障(身故保險金)」的保單,轉換成健康險(含長期照護保險)或年金保險。
事實上,過去台灣就有允許壽險公司提供保戶保單轉換服務,但多半局限在同類型保單轉換,像在壽壽險保單間轉換(定期壽險轉終身壽險)。而這次的修正業者自律規範,是擴大轉換標的在不同跨類型間轉換。
而推出此一想法的金管會為了讓廣大保戶「放心」,還規定各保險公司在辦理保單轉換時,必須力守三原則:一是保戶轉換後3年內若後悔,保險公司必須無條件恢復原有保單;二是轉換過程中資訊必須透明,所有保戶權益變化,保險公司必須講解清楚;三是保險公司在轉換過程中「絕對不可獲利」,即舊有高利率保單的利差 ,不得因保單轉換而讓保險公司出現利益,強調保戶選擇轉換當下的保單價值不因保單轉換而受。
而在這幾天的新聞中,也有不少保險公司的試算方法,正逐漸加強保戶「轉換比較划算」的想法。像是某壽險公司就舉例如下:若是45歲投保保額300萬元的終身壽險,一年繳7.11萬元,20年繳清所有保費,65歲時保價金是143萬元左右,若要採部分解約,則一年領回7.1萬元,約可領20年,共領走187萬元。
但若轉換為即期年金,保證領30年,每年也是領7.1萬元,總共領213萬元,未領完30年即身故,剩餘的金額就是給付給受益人;但若保戶30年後繼續生存,則繼續每年給7.1萬直到身故。
若是轉換為長看險,依該公司的規劃,143萬元的保價金可轉為一個月可領4.3萬元的長看險,一旦確定長看狀態,就先領12個月即51.6萬元,之後每半年領25.8萬元,最高可領15年,即825.6萬元,但保戶進入長看狀況只要領超過5年,總領金額就超過300萬元。
以上看起來,若用長看險來領,15年就可以領走825.6萬元,幾乎是原本終身壽險可領總金額的四倍有餘。但是保戶不要忘了最重要的兩件事:
首先,終身壽險、年金險與長看險的保障範圍不同,理賠的申請條件也完全不同,根本是完全不能比的。就以長看險為例,保戶能不能拿到保險理賠金,一是要看「是否符合長期看護狀態」,不是每一個有發生中風、失智的人,都可以順利請領到保險金的;其二是保戶在定期領取長期看護保險金時,還必須同時附上醫師的相關診斷證明書,手續複雜度絕對是終身壽險部分解約或領取年金所能比擬的。
不過,有位朋友就這麼問筆者:就算保戶所買的終身壽險,預定利率是多十多年前的高水準,假設保戶有長期看護的需求(例如中風後臥床),馬上把終身壽險轉換成長看險,應該也是滿划算的一件事吧!
但筆者奉勸保戶千萬別高興得太早,辜且不論長看險還有長達90天的「免責期」限制,且保戶必須真正符合請領理賠金的定義(失能或失智)後,才能定期領取長期看護保險金,保單轉換生效日期的認定(因為如果被保險人已經發生臥床事實,才轉換終身壽險為長期看護險,保險公司未來是否真的「認帳」)恐怕也是一大問題。
其次的另一大問題在於:以上保單試算是在同一個預定利率水準之下。也就是說,假設保戶是多年前預定利率至少6%以上的保單,就算是採取「每年部分解約7.1萬元」,可以領取的金額將絕對不止「可領20年,共領走187萬元」這個數字。
原因很簡單,保戶可以把高預定利率的保單,想像成「高定存利率的銀行帳戶」,雖然在轉換當下,兩邊的保價金是相同的,但是,如果保戶繼續留在原本高預定利率的保單中,其保價金的累積速度,絕對要比「低預定利率保單」要來得快及多。
因此,筆者整理出以下幾個重點,提供給對於「保單轉換」有點心動的保戶參考:
一、保單轉換是為高利差損問題的保險公司,所想出來的解套辦法,不是專為一般保戶所設想的。只不過是保險公司與監理單位順應時事,剛好想出這樣一個可以讓保戶「覺得不錯、有轉換誘因」的說法而已。所以,換不換的重點要保戶自己算過划不划算,而不只是「聽起來有利」。
二、不同保險的保障範圍原本就不一樣,沒有人可以用其他不同的保險,來涵蓋它根本不保障的風險。例如壽險原本就不是用做退休或醫療之用,如果保戶只買了壽險,而沒有買其他保單,卻怪說壽險一點用處都沒用、一定要把它轉換成其他保障範圍完全不同的保單,其實是很奇怪的一件事。
特別是年輕時有家庭責任的人,買壽險絕對有其需要,不能說退休後責任沒了,保險就是「白買了」。而且,那個「戶頭」的錢只要保險公司不倒,也永遠在,不用換成年金險或醫療險,也一樣可以從中提領錢出來。
還有一種情況是:壽險是有保障存在的,但如果轉換成其他險種,例如年金險、長看險或醫療險,理論上保險公司都不會提供有「身故、全殘」保障的保單。如果保戶仍有相關需求,轉換後將喪失相關身故、全殘的保障。
三、注意「3年反悔期」的陷阱。為避免保戶在轉換後反悔了,主管機關規定,轉換後三年內,保戶若反悔,可以回復轉換前的舊保單,但這三年期間若發生健康險的給付,或已領取年金給付,就不能再回復。
四、保單預定利率3%以上保單,也許保單部分解約還比較「有利」。這個理由前面已經解釋過了,其原因就像是由高利定存,轉低利定存的道理是一樣的。
五、慎選轉換後的保單內容。事實上,不論是住院醫療險、年金險或長看險,其種類與給付方式非常多。保戶不只是選類別,還要清楚知道轉換之後,到底在什麼情況下,一定可以拿到保險金?可以拿到多少?可以拿多久?且必須進行「整體」考量。
以上面曾舉的,將終身壽險轉換成長看險,雖然長看險整體看來所領金額最多,但保戶還必須考慮「是否一定能夠領得到保險金」或是「真的能夠領滿15年」?
六、「保單價值準備金」很少時,轉換根本無利可圖。如果保戶把終身壽險看做是一個「存款帳戶」,應該就可以很容易明白這個道理。也就是說,一旦保戶存的錢不夠多,換成哪一種保單都一樣是「保障不足」的。
七、不是所有風險,都一定要靠保險來解決。假設民眾是非常有錢的人,根本不需要任何保險。所以,重點不在於「我有不同的風險,需要靠不同的保單來分攤風險」,而是「我有沒有準備好這一生需要的資產,以供未來任何風險發生時使用」?
簡單一句話:如果保戶的個人名下儲存的錢夠多,難道就不能自己定期從帳戶裡面提錢,一定要換成年金險或醫療險、長看險,並靠保險公司定期給錢才能活嗎? 最主要的重點是:存錢的那個帳戶到底錢是不是比較多?如果是「比較多,後面不管是自己按時提領,還是等著保險公司「送上門(定期給付),根本就不是問題的重點。
所以,假設一般大眾搞錯的保險與資產的意義、重點與方向(例如只在乎一定要有個機構,定期把錢匯到自己的帳戶裡),那麼,結局恐怕 是「因小失大」。 《免責聲明》本專欄所提供之資訊,均由作者自行蒐集並撰寫完成,所有觀點僅為個人對市場的看法,並非任何投資勸誘或建議。若有引用數字及相關計算,均已力求精確,惟不保證其正確性,也不作為任何投保或購買的建議,對此不負任何法律上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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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1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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