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娶台壽 訂「分手費」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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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中國信託人壽與台灣人壽

沒有特別的意見

我還有中信託人壽的澳幣利變年金險

實支實付也不錯,

現售的台幣利變也頗好

但不知道為何只售企業

不售一般民眾

第一次看到這種情況

但我覺得金融業總是越競爭

對消費者越有利

中信金娶台壽 訂「分手費」條款

2015-05-14 03:45:24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君/台北報導

中信金控與台灣人壽「二度」宣布婚訊,據悉,為避免新娘再度落跑,中信金特別增設「分手費」條款,若任一方悔婚,得支付交易金額的1%作為分手費。

以本次交易總額323.5億元估算,此案悔婚的分手費,大約3億多元。

中信金與台壽一年半前曾宣布婚事,沒想到台壽扮演「落跑新娘」,讓合併案延宕多時後宣告破局;今年台壽重新招親,中信金仍熱烈追求,最後成功讓台壽點頭出嫁。

有了前車之鑑,在這次的合併契約中,特地增設承諾條款,明訂不管中信金或台壽,若任一方悔婚,就必須付出分手費。

消息人士指出,雖然現在都已經談好,但距離實際合併還有一大段路要走;據說中信金對上次婚事破局一事仍相當在意,原先要求台壽大股東簽署承諾書,但龍邦、台銀等大股東都拒絕,後來改為類似分手費的承諾條款。

據悉,新增的承諾條款內容為:任一方要求解約就得罰錢;舉例而言,中信金悔婚,中信金得付罰金,反之,台壽悔婚,台壽須付分手費。

相關人士說,在合併案的合約中,通常都有類似條款,但前次洽談合併時,大家相信「金融業是具誠信的行業」、未設立相關條款,沒料到新娘竟然落跑;此次新增的分手費條款,在今年底正式合併前,買賣雙方都會受到約束,有助合併案順利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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