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前一篇利率變動的疑慮
看了兩家較差的例子
現在看富邦
當時宣告利率3.33%,
扣除2.6%附加費用後
六年實質IRR近3%
前五年有提前解約費用
契約僅有保證前三年利率不變
儘管2008當時銀行利率急墜到1%還不到
再緩慢升息,也1.5%不到
(儲蓄險IRR也從2008以前3% -> 2%)
但是實際上富邦卻維持六年都沒有變動
到今年11才有可能降到2.01%
(看前面3~7月的宣告利率推測)
原本推斷三年後就會調降宣告利率
但富邦卻六年都沒有降低過
真是叫人究感心
2008年降息後,
2010/3月仍有買富邦的一年&三年期利變年金險
一年:1.17% -> 1.35% -> 1.45% -> 1.45%
(0附加費用,宣告利率=IRR)
隨市場升息,每年都提高宣告利率
每年都擊敗定存
三年利變也是類似的情況:
1.47% -> 1.52% -> 1.55% -> 1.55%
市場降息,六年都不降低宣告利率
市場升息,隨之提高宣告利率
真可謂”利率變動”之楷模
保戶需要扣除附加費用,提前解約費用
幾乎是保證閉鎖期間不會動用這筆錢
為何保險公司不用付出對等的誠意?
保險局真為保戶權益著想
應規定保險公司利變型商品
閉鎖期間只可提高,不能降低宣告利率,
防堵少數不入流的公司
第一年先宣告漂亮利率
保戶入場,資金閉鎖後,
第二年就降低宣告利率,
實有欺騙消費者之實
所以在保險局這麼無能的情況下
冰雪聰明的讀者,
應該知道利變型商品
除了計算IRR以外
別忘了再看一下
這家保險公司的歷史宣告利率
才不會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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