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版之初,保險商品推薦
文中也是將長照險列為不建議購買的保單
而以殘廢險與殘扶險取代,
推薦安聯的DR就是殘廢險,
主要理由就是巴士量表太過含糊,
不如殘廢等級明確
保費高,理賠難
當然保險本來就沒辦法保到面面俱到,
錢多到有辦法把保險買齊的話,
可能這個人也不需要保障型的商品
總能找到長看險賠,殘廢險不賠的範圍
李女士真是太厲害了
總想為奇怪的保險或基金翻盤,
又汙名化,妖魔化真正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規劃
還什麼公道啊? 去法院談公道吧!
專家?專門害人家? 李雪雯/投資想要獲利,絕不能「劃錯重點」!
大罵費用率不會讓你更懂投資?
實情是……
不看費用率表示你根本不懂投資
真正有利於被保險人的商品,
例如: “躉繳”儲蓄險,”多”實支實付,
又多所誤導:
專家?專門害人家? 李雪雯/對儲蓄險的偏見(續)_151027更新
專家?專門害人家?李雪雯/「實支實付型保單副本理賠將取消」根本就是引誘保戶上當的假議題!
專家?專門害人家?李雪雯/「實支實付型保單副本理賠將取消」根本就是引誘保戶上當的假議題!(續)
專家?專門害人家?李雪雯/「雙實支」與「三實支」其實是「假議題」?
專家?專門害人家? 李雪雯/你買的是「純」實支實付型住院醫療險嗎?
現在又要為長照險翻盤?
大約有1/3~1/2的殘扶險(不論定期或終身型),
除了第一次領取殘廢保險金、殘廢扶助金之外,
日後定期領取保險金時,
也還是要提供相關專科醫師所出具的「殘廢診斷證明書」。
如果殘扶險還是有缺點,
那一次給付型的殘廢險就沒這種問題了,
細項我也不想再一項一項提出質疑了
而要提出完全不一樣的做法取代長照險
想考慮長照險?
先問你定期壽險保額超過500萬了嗎?
殘廢險保額超過500萬了嗎?
意外險保額超過1000萬了嗎?
汽機車險,火險,地震險也很重要
實支實付買三張以上了嗎?
雜支上限超過20萬了嗎?
“定期”一次給付型癌症險或重疾買了多少保額?
以上這些保險,保額都買足夠
就可以考慮長照險了嗎?
喔~不~
假如您覺得買完這些保險還是行有餘力
那還可以考慮”終身”一次給付型癌症險或重疾
假如連終身一次給付型癌症險或重疾都買完了
還是覺得行有餘力,就可以買長照險了嗎?
喔~不~
複利30年的威力,千萬別碰長照險
而且買完這麼多保險,連終身險都買了,
您還是覺得行有餘力,也請您思考一下
您真的需要保障型的商品嗎?
還是其實您需要儲蓄+節稅?
現在為何計算金滿意期繳20年的IRR?
第一集的時候,是要跟其他同類躉繳儲蓄險比較,
“躉繳”保單是”不能”繳交續期保費的,
所以也無法計算期繳的IRR
金滿意期繳之名,實為彈性繳的靈活,
當然就用”躉繳”的方式計算IRR
跟其他保單比較才公平
鋪梗鋪了這麼久,
馬上就有訪客私訊問我現在怎麼改推薦期繳了?
不覺得期繳20年
跟其他的終身保障型商品非常神似嗎?
儲蓄險初期負利率,年期越長,IRR越高,
滿期又是活存性質,大勝定存的利率
即使已經有流動性,
還是以較優惠,非強迫的方式讓保戶願意更長期持有,
相較於隨時解約都不會損失本金卻低利的定存,
保障活太久的風險,儲蓄險比定存更適合,
少子化,高齡化社會將臨,儲蓄險算不算另一種保障?
除了保障活太久的風險,
保障老年時的住院,重疾,長看等都能適用
而且擁有絕對的解約權利,絕無理賠糾紛
是的!
本文就是要儲蓄險金滿意PK長照險
長照險實無興趣研究,
就網路上隨意找一個商品比較
林多多小姐30歲,選擇20年期「長期看護終身保險」,
投保保額NT$ 300萬元,
亦附加安心保障保險金額NT$ 200萬元為例:
首年度年繳保費NT$ 158,100元,
更享續年度保費轉帳優惠1%,
第二年起年繳保費NT$ 156,519元
身故(全殘廢)保障:
1. 繳費期間:可享500萬元保障
(長期看護終身保險300萬元 + 安親保障200萬元),
另按日數比例退還未到期保費。
2. 繳費期滿:20年期總年繳保費NT$ 3,131,961元,
若身故(全殘廢)時可領500萬元。
‧長期看護保障:
只要經診斷確定「需要長期看護狀態」,
即可豁免保費,並依被保險人符合等級
每月給付「長期看護保險金」,若為第一級,
每月給付6萬元,足以支付被保險人請人看護
與日常醫療所需一切費用!
‧多人同時投保,另享保費集體彙繳折扣喔!
第二年起年繳保費NT$ 156,519元
年繳15.6519萬
(光看這個保費我就完全不會考慮了)
第一保單年度尚無保費折扣,
不跟長照險計較這麼多了
文中也是假設30歲的要/被保險人
投保金滿意,繳費20年
需要長照的風險發生在被保險人61歲以後
是很合理的假設,
萬一風險發生在61歲以前?
不是教你定壽,殘廢險買500萬以上,
意外險買1000萬以上?
尤其61歲以前就需要長照,
很可能是因為”意外”
讓我們看看被保險人61歲時
長照險有什麼樣的保障:
若身故(全殘廢)時可領500萬元。
那金滿意呢? 依比例計算
3486.1819*15.6519%
= 545.6537
比長照險理賠500萬還要多
而且國人的平均壽命還超過70歲,
若讓金滿意複利更久,
保價金/解約金就比546萬還要多
金滿意勝長照險
長期看護保障:
每月給付「長期看護保險金」,若為第一級,
每月給付6萬元,6*12=72萬/年
(第二級每月給付4.5萬,
第三級每月給付3萬)
假設61歲的被保險人需要長期看護15年好了,
6萬*12*15年=1080萬
看起來長照險可以多領
1080-545.6537=534.3963萬
但不是這個數字,
因為保險公司並不是一次就給1080萬
而是按月給付,自行計算的話,
沒辦法精算到以月為單位,
就當長照險領取72萬/年
稍微粗算一下,
這個例子長照險可以比金滿意多領532萬
61歲的被保險人金滿意保價金有545.6537萬
扣除72萬當作長照費用
545.6537-72=473.6537
就是第一年的數字:
年 | 歲 | 利率 | 年末本利和 | |
1 | 61 | 473.6537 | 2.70% | 486.4423 |
2 | 62 | -72 | 425.6323 | |
3 | 63 | -72 | 363.1804 | |
4 | 64 | -72 | 299.0422 | |
5 | 65 | -72 | 233.1724 | |
6 | 66 | -72 | 165.5240 | |
7 | 67 | -72 | 96.0492 | |
8 | 68 | -72 | 24.6985 | |
9 | 69 | -72 | -48.5786 | |
10 | 70 | -72 | -123.8343 | |
11 | 71 | -72 | -201.1218 | |
12 | 72 | -72 | -280.4961 | |
13 | 73 | -72 | -362.0135 | |
14 | 74 | -72 | -445.7318 | |
15 | 75 | -72 | -531.7106 |
我也不像正義魔人
硬要把黑的說成白的,白的抹成黑的
這個例子就是長照險較有利,
但請再思考以下幾點,
1. 這個例子假設風險發生在61歲,
若風險越晚發生,
金滿意複利滾存更久,
被保險人預期剩餘壽命也越短
就越拉近跟長照險的差距
2.年繳15.7萬超越躉繳儲蓄險的門檻
其實也能規劃每年買一張躉繳儲蓄險
例如:每年買一張富邦金享利(SAK)
將可以得到略高於金滿意報酬
畢竟要存這麼久的時間,
就算IRR只差0.1%,
也會有可觀的效果
(板主在講IRR只差0.1%
長期下來也有可觀的效果,
卻有正義魔人將40~6x%的相對利差
稱之為儲蓄險跟定存相差無幾,
誰人真心為投資人著想?)
3. 此案以最有利於長照險,
假設被保險人符合第一級最高額的理賠(6萬/月)
其實金滿意也約當長照險第三級的理賠(3萬/月)
4. 正義魔人不是最愛攻擊儲蓄險的流動性嗎?
最愛抨擊儲蓄險高保費嗎?
3000萬元保額的還本型意外險
年繳保費就高達15萬元。
這樣的保費支出,
可不是一般普通家庭或個人,
能夠負擔得起的。
以上可是正義魔人自己講的
長照險年繳保費還超過15萬*20年
這是一般人負擔得起的嗎?
長照險可不像金滿意可以”彈性”期繳,
繳不出保費也沒有任何損失
提前解約,減額繳清,保價金墊繳
要損失多少?
5. 風險直到死亡都沒有發生,
金滿意光61歲時就已經勝長照險,
何況國人的平均壽命超過61歲10年有餘
金滿意勝長照險更多
6. 金滿意(部分)解約絕無爭議
不用看巴士量表,也不用看殘廢等級
更不用定期評量是否符合長看狀態
有需要解約就解約,
不論老年住院,重疾,長照,退休養老都能適用
政府與其鼓勵保險公司推廣長照險
還不如要保險公司推出像金滿意
這種可以期繳的利變年金險
才是真正有利於被保險人的險種
李雪雯/6個投保長照相關保險的錯誤迷思
2015-12-17 15:33:06 聯合新聞網 李雪雯
「我是有錢人」迷思485
最近,有關人口老化及長期照顧的議題越來越熱,每天都有不少保險公司及業務員,四處轉貼不少「投保長照相關保險」的訊息。從單純的商品介紹,到單一最佳商品的推薦都有。
然而,筆者從相關媒體上所看到的相關受訪者,不論是保險公司、保險業務員或所謂的保險專家,卻看到不少不知道是為了銷售產品,還是因為根本不了解這三種保單間的差距,而提供了不少錯誤的訊息。
迷思一、長照險是依巴氏量表來確定,所以最難理賠;殘扶險有11級79項殘廢等級表認定,所以保障範圍最寬。
正確答案:事實上,長照險的理賠定義主要是兩大方向,其一是「失能」,其二是「失智」。簡單來說,關於「失能」的定義,保險公司會參考醫師的診斷證明書,以及巴氏量表等專業量表,進行整合性的參考。只要被保險人在「吃飯、穿衣、沐浴、行走、如廁、移位」六項標準中,超過三項「不能自行為之」,就可以領取保險理賠金。
但是,關於「失智」部分,卻是透過臨床失智量表(Clinical Dementia Rating Scale,CDR)、簡易智能測驗(Mini Mental State Examination,MMSE),或其他臨床專業評量表等。
只要被保險人如果有「對時間、地點及人物三項中,有兩項認知不清,並且有相關專業評量表做為佐證,就可以獲得保險理賠金。所以,長照險要請領保險金,絕對不是「只看巴氏量表」一項而已。
至於殘扶險部分,雖然有11級79項(請注意:金管會自2015年8月4日開始,擴增為79項,但長天期舊保單,也就是保戶在此之前買的「終身殘扶險」,則只適用原75項的規定)之多,但必須注意的是:大多數殘扶險的「定期扶助金」,最多只給付「第一到第六級殘」,導致大多數項目都不符合「定期扶助金」的請領標準。
所以,最多只能這麼說:殘扶險因為定義出70多項的殘廢等級。被保險人不論因為疾病或意外而導致殘廢時,會因為輕、中、重度的不同,而有更多領取「不同比例的保險金」的機會。但是,每一個人失能或失智的狀況不同,必須視個案而定,很難說哪一張保單就「一定容易或非常困難領到保險金」。
迷思二、長照險的定義很模糊,殘扶險有殘廢等級表可做參考,定義相當清楚,也比較容易領到保險金。
正確答案:嚴格來說,這其實是對於殘廢等級表,與其定義不了解下的以訛傳訛。因為長照險的理賠標準,是只看「結果」,不論「原因」。但殘扶險的理賠,看起來雖有複雜的文字定義,卻也不表示「沒有定義模糊的地帶」。
例如在「第一項神經障害」部分,級數就從第一、第二及第三級,直接跳到第七級殘。也就是說,當被保險人的殘廢程度,好巧不巧地處於第三級殘與第七級殘中間的狀況時,保險公司與保戶之間的爭議,恐怕就很難避免了。
另一個關於「殘扶險定義清楚、容易理賠」的迷思來源,其實是許多保險業務員及保險專家們,根本未曾注意的「字句」-不論是長照險或類長照的特傷險,定義中從不曾出現過「工作能力」這四個字。
但在殘扶險中,特別是殘廢等級相當嚴中的第一至第三級定義中,除了狀況與程度的描述之外,還另外加上的「是否有工作能力」的但書。根據採訪過保險公司理賠部門主管之後即發現:所謂的「喪失工作能力」,恐怕必須是當事人連最常見、最不需要花體力與腦力的「資源回收工作」都無法從事時,才有可能符合殘扶險的給付定義與前提。
從這樣的角度來看,被保險人就算殘廢狀況嚴重(屬於第一至第三級),但如果還能從事最基本的資源回收工作,恐怕想要真正領到保險理賠金,也絕對不能說是「100%沒問題」。
以最常被保險業務員拿來,因為腦中風或失智而當做傳統長照險「替代方案」的「第一項神經障害」定義(請見下表)來檢視,就可以讓讀者清楚明瞭殘扶險的申請,恐怕並不如外界想的那麼容易:
以上第一及第二級殘廢,因為已經寫明了「植物人狀態」或「氣切呼吸輔助」,甚至有「無法自行翻身」的定義。因此,只要是完全躺在床上無法動或無法下床的人,大概要擁有「工作能力」恐怕也很困難,當然也能領得到保險金。
但是第三級殘問題就來了,前半段關於「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顯著障害」與「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尚可自理(上述「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係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 \u2028、起居、步行、入浴等)」的定義規定,看起來腦中風與失智,都應該符合標準。但問題是其中加了一句「終身無工作能力」,就可以讓大多數「沒有嚴重到躺在床上無法下床」的腦中風或失智症患者,增加了「請領保險金」的困難。
也許有人會說:殘廢等級表後註1-1的第(2)項中,對於「有失語、失認、失行等之病灶症狀、四肢麻痺、錐體外路症狀、記憶力障害、知覺障害、感情障害、意欲減退、人格變化等顯著障害:或者麻痺等症狀,雖為輕度,身體能力仍存,但非他人在身邊指示,無法遂行其工作者適用第3級」的說法,代表腦中風或失智症等,都將可以引用此條,並得出「殘廢等級第三級」的結果。
但經過筆者向保險公司理賠部門請教的結果,恐怕真的要讓許多保戶及保險業務員們失望了。因為按照保險公司理賠部門人員的說法,上述的「註1-1-2」只是方便讓保戶們,了解失語、失認…等情形,會歸類再哪一個等級,卻並不表示上註(註1-1的第(2)項),並不需要「工作能力」的條件認定。
且更重要的是,上述文字中的「非他人在身邊指示,無法遂行其工作者」,意思也就很明白地表示:如果被保險人仍然能夠從事像資源回收這樣輕便,且不需要花什麼腦力的工作,也還是無法認定是屬於「殘廢等級第三級」。
如果不健忘的讀者,應該有印象:一位新竹縣北埔鄉山區的大男孩陳宏智(25歲),因9年前一場大車禍,智力、記憶力嚴重退化,僅記得10分鐘內發生的事。
但他為了賺錢,每天從家中走三公里路到北埔市區,沿著山路撿拾破銅爛鐵,變賣賺錢的新聞(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309/570785/)。也就是說:像他這樣智力衰退嚴重的情形,就因為還能從事「資源回收」工作、沒有「終身無工作能力」,是有很大機會被保險公司「理賠打回票」的案例。
再舉一個例子,有看過殘廢等級表修正前、後比較的人應該知道,在2015年8月10日新修正的殘廢等級表前,有關第6項「胸腹部臟器」中的「膀胱機能障害(6-3-1)」部分,原本只要「膀胱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就可。
但新修正的定義卻是:「膀胱機能完全喪失,且無裝置人工膀胱者」。為什麼「有無裝置人工膀胱如此重要」?這是因為過去病人在接受膀胱切除後,腹部的造口加上終身掛著尿袋,不但重創身體形象也影響生活品質;現在的人工膀胱是取材自病人的腸道,重新塑造成膀胱的樣子,再植回原來膀胱所在位置,依然有排尿功能。且不僅作息正常,更重要的是:「還能工作賺錢」。
所以,說來說去,殘廢等級表所定義的保險給付前提,都與「工作能力」密切有關。且更重要的是:「工作能力」的認定,不在開立殘廢診斷證明書的各科專科醫師,而在保險公司的「理賠部門人員」認定。
而且,每一個人未來會出現什麼樣的「失能」或「失智」狀態?專科醫師會如何撰寫診斷證明書?以及保險公司的理賠部門會如何認定「工作能力」?在在都是影響未來是否能領到保險金的變數,且絕對不是保險業務員現在說「有理賠」,未來就真的一定能順利拿到保險理賠金的。
也許讀者會說:除了第一到第三級殘有「終身無法工作」的嚴格定義,但至少1-1-4及1-1-5項次,至少能夠讓相關病患及失智症患者,「滿有機會」領到保險理賠金。
這話是沒錯,但正如筆者在前面所提到的,幾乎所有有定期扶助金的殘扶險,能夠請領的條件最多只到「第六級殘廢」。也就是說,符合1-1-4及1-1-5項次的被保險人,最多只能領到「理賠金額40%及5%」的一次給付保險金。
除非被保險人單次投保金額非常高(如此一來,則可以把一次領的保險金,用銀行「整存零付」的方式運用),或是日後失能狀況更加嚴重,且殘廢等級狀況改落在第一至第六級殘之間。否則,被保險人就完全沒法再定期(例如每年、每半年、每三個月或每個月)領取「殘廢扶助金」的機會。如此一來,這樣的殘扶險能夠說是「可以替代傳統長看險之用」嗎?!
看了這麼多,也許讀者會問:如果殘扶險不能替代長照險,那它到底適合什麼人購買?對於這個問題,筆者在參考了整份殘廢等級表、詢問過不少醫師、理賠人員之後思考許久,認為這份表格中,只有「身體外觀有明顯缺損或變化(例如完全無法運動)」時,最容易認定,也最容易獲得理賠。
單從這個角度,似乎與中、老年人因為腦中風或失智而導致失能時,所需要的長期照護保單,有段不小的距離才是。所以,這種保單(殘扶險)恐怕比較適合因為擔心意外或疾病,進一步導致身體上明顯缺損,並且無法工作的所失補貼而已。
迷思三、長照險需要定期提供醫師診斷證明書,而殘扶險則不用,所以對保戶來說,後者是「最不麻煩」的保單。
正確答案:那要看保戶買的是哪一張殘扶險?事實上,從金管會將過去長期看護險,更名為「長期照護險」,並且推出標準的示範條款後,過去「必須定期(依領取定期扶助金而定,最短是每三個月,最長是每年)提供『符合長期照護狀態』的醫師診斷證明書」規定,就已限制到「每年第一次領取」時才需要提供。
但是保戶可別以為,殘扶險還真的是「完全不用提供定期診斷證明書」。因為根據筆者一張張保單進行閱讀之後發現:大約有1/3~1/2的殘扶險(不論定期或終身型),除了第一次領取殘廢保險金、殘廢扶助金之外,日後定期領取保險金時,也還是要提供相關專科醫師所出具的「殘廢診斷證明書」。
迷思四、殘扶險只要符合殘廢等級表的定義,就可以領到保險理賠金。所以,腦中風與失智症都可以輕易拿到保險理賠金,絕對比長照險還要好用。
正確答案:這應該是少數保險公司及業務員,為了爭取保戶購買的不實行銷話術。事實上,不論是因為疾病或是自然老化所致的「失能」或「失智」,只要符合長照險的理賠標準,就一定能請領得到保險金。
但是在「失智症」方面,由於殘扶險的定義已經明確表明是「因為疾病或意外」,所以,如果是自然老化的失智症(請見下表關於長照險的失智症定義,一般來說,因為腦中風所造成的動脈硬化型失智,以及本屬疾病的阿茲海默型失智外,差不多都可以算是自然老化的失智症),就算整體症狀完全符合殘廢等級表中的各項定義,也還是領不到保險理賠金。
迷思五、類長照的特定傷病險只要符合病名,就一定可以獲得理賠。
正確答案:這完全是許多完全不看保單條款,就隨便道聽塗說的似是而非謬誤。有興趣的民眾,其實可以去翻翻這些類長照的特定傷病險條款。固然有些特定傷病,是只要符合定義標準,就可以獲得理賠金的,例如癱瘓、運動神經元疾病(也就是俗稱的「漸凍人」)、多發性硬化症、主動脈外科置換術…等。
但是,以民眾最希望拿來「替代長照險」使用的特定疾病,例如類風濕性關節炎、腦中風、阿茲海默症、肌肉營養不良症以及嚴重頭部創傷,被保險人除了要拿到醫師的診斷證明書(也就是「符合病名」)之外,還必須同時符合「全部失能六項『都不能自行為之』」的嚴格條件。
而這項條件要求,與長照險「失能」定義中,六項只要三項「不能自行為之」的標準,就要嚴格更多了。簡單來說,如果要符合「全部六項失能」標準,大概就只有完全躺在床上不能動的「植物人」,才符合以上條件。
類長照的特定傷病險除了理賠範圍更窄且更加嚴格外,還有另一大問題,那就是「完全不用失智嚴重程度,進行理賠定義的判定」。特別是根據精神科醫師以及第一線照顧失智症患者的人士表示,最多約有1/4的失智症患者,此生就算達到中、重度失智的標準,仍舊可能不會出現嚴重失能的狀態。
也就是說,如果保戶買了「只依『失能』,而不同時參考『失智』」做為理賠標準的類長照特傷險,假設未來被保險人只符合中、重度「失智」,但不符合重度「失能」標準,恐怕很有機會還是拿不到任何保險理賠金(除非被保險人隨著失智更加嚴重,並且反映出重度失能的狀況,也才符合請領保險金標準)。
迷思六、長照險與類長照的特定傷病險都有等待期,但終身型殘扶險不用。
正確答案:這絕對是完原錯誤的說法。因為首先,有些提供定期殘廢扶助金的保單,是所謂的「終身壽險」保單,所以,沒有一般健康險的「等待期30天」的限制;其次,殘扶險有無等待期的限制,與終身、定期無關,而是看各保險公司契約條款的規定。保戶在購買錢,最好要仔細看清楚保單契約條款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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